学位点主建学院、全体研究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浙江省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64号)等有关工作安排,为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进取精神,深入挖掘自立自强、诚信励志、感恩风险、勇于担当的优秀典型,引导广大受助学生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部署,现决定开展“助学、筑梦、铸人”2026年“三助一辅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担任助教、助研、助管的在校研究生。二、报名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热爱劳动,勤俭节约;5.学习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认真履行“三助”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工作量饱满,表现优异;6.受到老师、同学一致认可,能够立起榜样标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三、报名方法及评选流程1.报名方法申请人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之星”申请表》(见附件)和事迹材料,于5月12日16: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各学位点主建学院。各学位点主建学院经评选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5月18日前报研究生院。2.评选流程(1)由各学位点主建学院组成评议组(学位点主建学院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初评,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按照不超过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2名、公共卫生学院2名、药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2名和检验医学院、生物工程学院1名报研究生院。(2)研究生院组织校评议小组,同时邀请校外专家评审,评选产生4名研究生“三助一辅之星”校级推荐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材料基本要求1.研究生“三助一辅之星”主要以第一人称讲述自己的励志故事、岗位经历和心得感悟,体裁不限,字数原则上控制在1500-2000字之间,可以图文并茂。文中配图需另外命名发送一份原图。2.内容应生动展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奋斗创新、感恩奉献、成长成才的精神面貌,要求主题鲜明、语言流畅、文风平实、真实生动。3.文档格式为Word,标题为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正文为仿宋-GB2312三号字,行间距为单倍行距。4.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严禁抄袭和虚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五、联系方式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高老师 88215607公共卫生学院:潘老师 88215592药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白老师 88215612检验医学院、生物工程学院:陈老师 87692886研究生院:谭老师 88215561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4月28日
各学位点主建学院、全体研究生:为认真做好我校研究生资助工作,使各项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更加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真正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国家、省级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严格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按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杭医研〔2022〕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资格(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认定对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且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每学年认定一次。2.认定时间:(1)10月10日前,研究生本人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杭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杭州医学院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提交至学位点辅导员处,完成申请。(2)10月20日前,各学位点主建学院完成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并公示3天。(3)10月22日前,各学位点主建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和公示名单(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公示3天。3.认定方法:详见《杭州医学院(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杭医研〔2022〕4号)(附件5)。 4.联系方式: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胡凯凯,联系电话:88215607药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白馨玫,联系电话:88215612公共卫生学院:潘洪涛,联系电话:88215592检验医学院、生物工程学院:陈琼姜,联系电话:87692886研究生院:谭玉凤 ,联系电话:88215561研究生资助对象资格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强、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请各学位点主建学院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内容。
各相关学院(学位点)、全体研究生: 为引导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发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我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杭医研〔2021〕8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杭医〔2020〕45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 (一)测评范围: 2019级和2020级全体硕士研究生。 (二)测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坚持学位点和学校两级公示制度。 (三)测评流程: 1.研究生填报。研究生填写《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附件1)和《研究生综合素质评测汇总表》(附件2),在10月24日前,连同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所在学位点主建学院。 2.学位点测评。各学位点审核后在学位点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后,在10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3.学校复核。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学位点主建学院提交材料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测评分数。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 学业奖学金评审在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基础上进行。 (一)评审范围 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全体硕士研究生。 休学、延毕等特殊情况者不参与评选。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 2.存在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3.两门(含)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 4.未完成缴费注册。 (二)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审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四)评定等级 2019级和2020级研究生,按比例设立研究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2021级研究生,设立一、二等奖。具体如下: 年级 等级 奖励比例 奖励额度(元) 2019级2020级 一等奖 20% 12000 二等奖 30% 10000 三等奖 50% 8000 2021级 一等奖 X% 12000 二等奖 (100-X)% 8000 (五)名额分配 按规定比例分配名额如下: 年级 基础医学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药学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2019级 2 3 4 2 2 3 2 3 6 2020级 8 12 19 5 8 13 5 7 12 2021级研究生按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杭医〔2020〕45号)规定直接认定,不做名额分配。 (六)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2019级和2020级研究生个人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和《学业奖学金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在11月4日前提交所在学位点主建学院; 2.学位点评审。各学位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根据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结合申请人材料,按照上述分配名额提出各等级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推荐获奖名单在所在学位点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1日前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 3.学校复核。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位点推荐获奖名单进行复审,并于11月20日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获奖名单。 三、相关要求 (一)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是一项重要而严谨的工作。请各学位点主建学院高度重视,组织做好本学位点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业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请全体研究生认真学习相关工作规定,如实填写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二)研究生院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提出申诉,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 (三)《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附件1)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其余材料提交电子版即可。 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谭玉凤、曾棒,联系电话:88215561 基础医学学位点:杜海娟,联系电话:88215603 药学学位点:王玲燕,联系电话:8821561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位点:张海娟,联系电话:88215592 附件:1.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2.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