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主建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认真做好我校研究生资助工作,使各项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更加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真正实行阳光操作,确保国家、省级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严格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按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杭医研〔2022〕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资格(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定对象: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且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每学年认定一次。
2.认定时间:(1)10月10日前,研究生本人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杭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杭州医学院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提交至学位点辅导员处,完成申请。(2)10月20日前,各学位点主建学院完成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并公示3天。(3)10月22日前,各学位点主建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和公示名单(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公示3天。
3.认定方法:详见《杭州医学院(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杭医研〔2022〕4号)(附件5)。
4.联系方式:
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胡凯凯,联系电话:88215607
药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白馨玫,联系电话:88215612
公共卫生学院:潘洪涛,联系电话:88215592
检验医学院、生物工程学院:陈琼姜,联系电话:87692886
研究生院:谭玉凤 ,联系电话:88215561
研究生资助对象资格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强、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请各学位点主建学院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