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 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深化研究生教 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 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学生资助资金管 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1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 (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评选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资格。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为每生20000元/年。 具体依据《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杭州医学院)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及相关通知执行。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 (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奖项设置如下表 所示: 2 年级 等级 额度(元) 比例 备注 推免学生、 一等奖 12000 一年级 X% 一志愿优秀考生 二等奖 8000 (100-X)% 一等奖 12000 二、三 20% 二等奖 10000 年级 30% 三等奖 8000 注:X值小于等于20%。 50% 具体依据《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杭州医学院)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2)及相关通知执行。
(三)研究生三助奖学金 研究生三助奖学金覆盖全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 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研究 生的三助奖学金由导师负责发放,平均每月不低于300元。每 年按实际工作日分两次或按月计发。 学校将根据科研经费规模和国家、学校关于科研经费使用 管理政策规定,适时调整导师支付三助奖学金的最低资助标准。 鼓励导师在学校要求的最低资助标准基础上提高研究生资助水 平。 具体依据《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杭州医学院)研究生三助 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3)及相关通知执行。
二、研究生助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具 3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 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硕士研究生每月500元,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负 责造册及管理,按月计发。具体依据《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杭 州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附件4)及相关通知 执行。
(二)国家助学贷款 积极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国家助 学贷款。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 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落实国家关于到基层和艰苦边远 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 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依据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文件及通知执 行。
(三)研究生特殊资助及相关配套政策 研究生特殊资助预算总额度控制在当年研究生学费收入的 3%,且不结转下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研究生 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 故、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情况时,可由研究生本人申请、 所在部门审核,经学校审批后,予以适当补助。具体依据《浙 江省医学科学院(杭州医学院)研究生特殊资助实施办法》(附 件5)及相关通知执行。 研究生学生活动专项经费预算总额度控制在当年研究生学 费收入的2%,且不结转下年,主要用于研究生会等学生组织建 设、社会实践、文化平台建设和文化活动等,具体由研究生工 4 作部(研究生处)掌握使用。
三、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 协调、监督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评审领导小组由分 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下 设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 各学院(学位点)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以 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学位点)负责人任主任 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 本学院(学位点)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评、公示、资 料报送等工作。
四、附则
(一)其他个人、社会资助的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学校 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奖助办法。鼓励学院(学位点)自主设 立或利用社会资助设立学院(学位点)层面的研究生奖助学金, 该类奖项的发放对象和申请条件由设奖者资助决定。
(二)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 的,暂停发放各类奖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 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三)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资金管理接受监察处、审计处、 财务处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