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杭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复审规定》(杭医〔2022〕160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与复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导师资格申请
(一) 申请类别与对象
本年度导师资格申请类别分为一般申请和直接认定两类。
一般申请针对符合《规定》第二至第四条申请条件的校内人员或参照校内政策人员;直接认定针对符合《规定》第五条申请条件的校内人员;暂缓校外人员导师资格申请。
1. 校内人员。指我校各单位、部门、附属人民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的申请人。
2. 参照校内政策人员。指来自与我校已签订有关协议约定或教学改革共建单位的申请人,包括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非直属附属医院、紧密合作医院和承担整班建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学点医院。
(二)学位点及主建学院
我校现有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 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公共卫生、药学、生物与医药、医学技术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各类型申请人在提交导师资格申请时,须明确申报学位点,以便后续开展材料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学位点由相应主建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和建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学位点 | 主建学院 |
| 1 | 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硕)1053公共卫生(专硕 ) | 公共卫生学院 |
| 2 | 1007药学(学硕) 1055药学(专硕) | 药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 3 | 1001基础医学(学硕) 0860生物与医药(专硕) | 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 |
| 4 | 1058医学技术(专硕) | 检验医学院、生物工程学院 |
(三) 申请通道
本年度导师资格申请工作统一采用线上申请途径,所有申请人须通过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操作,登录方式及操作办法详见《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系统操作指南》。
(四) 申请程序
①个人申请。申请人明确申报学位点,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一般申请”、“直接认定”模块中提交申请。
②所在部门(单位)审核。相关部门(单位)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
③学位点审核。通过所在部门(单位)审核的申请人,由各学位点主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
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对各学位点上报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会批准。
二、导师资格复审
(一)复审办法
按照《规定》第十一至第十三条执行。
(二)复审流程
①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复审申请”模块中提交申请。
②资格审核。导师资格复审材料经所在部门(单位)和所在学位点审核后提交校学位办复核。
③通过校学位办复核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会批准。
三、时间安排
(一)所在部门(单位)审核(2月25日前)
相关部门(单位)完成对本部门所有资格申请及资格复审人员的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部门(单位)审核账号由研究生院统一分配。
(二)学位点审核(3月1日前)
各学位点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提出审核意见。学位点审核账号分配给相关专职管理人员。
(三)校学位办复审(3月5日前)
校学位办对各学位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3月10日前)
计划于3月上旬完成本轮导师资格遴选和复审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业绩材料时间要求
近三年业绩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近五年业绩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证明材料
1. 科研项目:需提供包含主要立项信息的盖章版合同书。
2. SCI论文:需提供检索机构出具的中科院分区及影响因子证明。
3. 经费证明:校本部人员,可提交学校财务处经费证明或财务系统截图;附属医院或其他单位人员,提交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经费证明。经费为申请人目前主持的纵、横向科研项目的可用经费。
(三)各学位点提交材料
1.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一份。
2.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一份。
3.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情况表》,电子版。
以上材料请于2026年3月2日前提交研究生院。
(四)纪律要求
申请人须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材料申报中有造假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导师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
五、联系方式
| 序号 | 部门/学院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1 | 公共卫生学院 | 张海娟 | 0571-88215592 15088630626 |
| 2 | 药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程敏 | 0571-88215612 18005815353 |
| 3 | 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 | 杜海娟 | 0571-88215607 18357114090 |
| 4 | 检验医学院、生物工程学院 | 陈琼姜 | 0571-88892803 13958163773 |
| 5 | 研究生院 | 高明 | 0571-88215593 13575722562 |
研究生院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