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点主建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号)、《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系列文件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强化实施研究生分类培养,促进提升我校科教融汇、产教融合育人成效,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组织开展2024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修订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服务创新、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1.坚持分类发展,优化课程体系。学科自主对标,组织同行专家、行业专家参与培养方案论证。学术学位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注重科教融合及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统筹优化课程设置和课程体系建设;专业学位应参照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注重产教融合及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按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建立课程体系,设置专业学位专属课程。
2.坚持质量标准,强化过程管理。贯彻国家《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依据《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质量标准和学校学科建设发展任务,确定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和与之相匹配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并严格规范研究生培养的全链条和各环节质量要求。
3.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融通创新。结合前期学科评估及学位点专项核验结果,聚焦制约学科发展和研究生培养质量问题,组织开展大调研、大讨论。加强各学科核心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案例建设,强化课程思政及必修环节的教学要求。
4.坚持重点突破,形成培养特色。以我校“大学科”建设为契机,以新质生产力人才为培养重点,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强化平台建设,完善交叉学科;深化医教融汇、产教融合,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积极培育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
二、修订要求
1.各学位点按照其研究生教育规律和总体要求,参照国家指导性文件《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同时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基本要求和特色全面梳理和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同时还需依据各领域教指委指导性意见执行(如已有)。
2.同一学位点涉及多个培养单位的,须协同修订培养方案,在培养方案文字及课程设置表中整合多个方向。
3.2024年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在培养方案总则的基础上,结合已有研究生教育实践成果,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与时俱进,跟踪、对标省内外高水平医科大学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培养方案修订和论证,经各学位点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学院汇总实施。
三、修订内容
1.培养方案文本框架内容。培养方案文本框架一般包括学科(一级学科)简介、培养目标、培养方向、培养方式、学制学分、课程设置、必修环节、中期考核、论文答辩、论文工作等,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他相关培养内容和要求。各学术学位授权点可根据学科特点在相关内容上有所侧重;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还应按照专业学位教指委要求(如已有)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制订不低于学校标准的相关学位授予质量标准。
2.课程体系设置。课程设置应根据各学位点的特点与要求进行修订,注重分类培养,遴选新增符合培养要求的课程,删除淘汰培养效果不佳的课程。
3.最低学分要求。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修最低总学分为30学分,其中课程学分至少24学分,必修环节6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修最低总学分为33学分,其中课程学分24学分,必修环节9学分。
4.“课程思政”教学设计。深入挖掘提炼各类专业课程所蕴含的思政元素和德育功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人做事做学问的基本道理和要求融入课程教学实践,实现课程教学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升和价值引领相统一,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价值教育全覆盖。
5.专业实践环节。全面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环节的培养要求和相关建设,高度重视实践育人,加强案例教学、实践基地、兼职导师、实践教学管理等条件建设和制度建设。
6.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工作是保障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诸多培养环节以及中期考核分流、评审前查重检测、外送双盲评审、答辩论文修改、论文定稿存档等质量控制。各学位点应在培养方案总则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本学科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7.学位质量标准。各学位点授予学位要求的科研成果量化标准以培养方案总则作为最低标准执行。各专业学位类别可采用论文、专利、实践成果及其他科研成果形成多样化质量评价指标。各学位点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制订不低于培养方案总则要求的相关学位授予质量标准。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位点主建学院高度重视此次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学位点负责人等组成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由学科、专业类别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组成的编写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和开展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鼓励联合培养单位共同参与培养方案修订和相关专业课程建设。
2.根据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编制课程教学大纲。纳入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须同步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各课程须落实课程思政建设目标和要求,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充分发挥课程的思政教育功能,提炼专业课程中蕴含的思政教育、文化基因和价值元素。
3.进一步提升已开设课程的质量。各培养单位应发挥研究生课程教学团队在课程建设方面的核心作用,吐故纳新,不断优化;做好课程思政建设、教学内容更新及教材和数字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切实提高课程质量。
4.为培养了解学科发展前沿和新兴学科动态、促进文理交融与知识结构优化的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丰富学生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建议各学位点主建学院开设面向全校学生的、具有我校学科(专业)特色的公共选修课程,包括且不限于学科前沿或交叉类、方法论类、科研探究类、人文素养、科学素养、艺术素养、等课程。
五、工作安排
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7日,各培养单位完成调研和培养方案的修订初稿。
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5日,各培养单位聘请同行专家对修订的培养方案进行评议并完成定稿,并经学位点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0日,研究生院对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并将结果反馈学院。
六、其他事项
1.各学位点主建学院应严格按照时间部署,做好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及优化工作,保证2024级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推进。
2.培养方案中的新增课程需提交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命名:学院+课程名称)。
3.各培养单位对修订过程中的调研、意见征集、方案论证、专家评审、会议审议等情况做好记录,建立材料档案并及时归档。
联系人:胡志航,电话:88215593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