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教学创新发展,表彰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取得的显著成果,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浙研教字第〔2023〕05号),现启动“第四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和创新,重点关注解决实际问题的实效推广价值和广泛认可度。
二、评选范围
教育成果是指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
三、申报条件
教育成果应符合教育规律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高的方向,理念和方法先进,能够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提出方案和有效的解决办法,有实施成效的数据和佐证材料支撑,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申请教育成果奖应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学校推荐向学会提出申请,我校可申报3项。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成果,不计入申报推荐限额。每项成果奖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四、材料提交
以下申报材料按申报学院统一提交:
1.纸质材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附件一)、《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二)、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及附件材料(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附件材料过大或无法提交纸质版,请将其拷贝至U盘后提交。所有材料一式两份(要求正反面打印),经学校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盖章,邮寄至学会秘书处。
2.电子材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成果报告及附件材料(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电子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电子材料命名格式要求:
个人材料:申请书_杭州医学院_姓名;成果报告_杭州医学院_姓名;附件材料_杭州医学院_姓名。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PDF文档,汇总至一个文件夹,按照“成果名称_杭州医学院_姓名”命名。
以上所有电子材料请发送至研究生院邮箱gs@mhc.edu.cn。如拷贝至U盘提交则无需重复发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均须在2024年5月1日前提交,逾期和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评审安排
学校组织校内评审,按推荐名额进行排序推荐至学会,学会按照《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附件三)要求组织网络评议和复评答辩,确定入选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公布颁奖
获奖项目由学会秘书处在学会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学会颁发“第四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获奖证书。
七、异议处理
任何个人(单位)对公示的教育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材料展示和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学会秘书处提出。对异议者身份学会将按规定予以保密。
八、其他事项
1.此前已获得过各类教育成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2.此次教育成果奖评选不收取评审费,评审费用由学会承担。
如有问题,请联系研究生院,联系人:胡志航。
电话:0571-88215593
邮箱:gs@mhc.edu.cn
附件三: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公布《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研教字第〔2023〕05号).pdf
附件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一: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