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点主建学院、研究生导师、全体2025届毕业生:
为确保我校2025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按期完成,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位点主建学院、全体2025届毕业生及带教导师须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教督厅〔2018〕6号)、《杭州医学院(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规定》(杭医研〔2021〕6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加强学术自律,恪守学术诚信,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二、相关工作
(一)申请硕士学位发表论文登记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学生成果”-“发表论文登记”-“新增”模块中登记1篇用于“申请学位”的论文信息,对于不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发表论文,学院相关审核老师将予以驳回。
(二)学位论文的撰写与提交
1. 全体2025届毕业生根据《杭州医学院(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撰写规范》(杭医研〔2021〕7号)及相关模板(附件1)要求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于2月14日前登录“系统”,在“毕业学位”-“学位论文上传”模块中填写学位论文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版学位论文,同时上传匿名处理的学位论文用于后续评阅工作(隐匿内容:作者姓名、导师姓名以及课题组其他成员姓名;删除独创性声明页、附件、致谢页)。学位论文上传系统前,导师应进行严格审核,建议组织预答辩,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2. 对已上传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于2月21日前在“毕业学位”-“学位论文信息审核”模块中进行审核,确保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符合要求、基本信息准确。若研究生学位论文因查重原因未通过,导师须在此界面对二次查重论文进行审核。
3. 对已上传并通过导师审核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点主建学院及时在“毕业”-“学位论文管理”-“学位论文信息审核”模块中进行审核,确保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基本信息准确。对已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学位点主建学院可在“学位论文下载”模块中进行下载。若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未通过,修改后重新提交,学位点主建学院仍在此界面对二次查重论文进行审核与下载。
(三)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
各学位点主建学院根据《杭州医学院(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实施办法》(杭医研〔2021〕7号)规定,于2月28日前在“学位论文管理”-“查重结果录入”模块中导入论文相似度检测报告及结果。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学位论文方可进行论文评阅。
(四)学位论文评阅
1. 完成论文匿名性检查。各学位点主建学院需于校内外评阅前对研究生在系统内上传的“匿名学位论文”进行核查,确定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
2. 校内评阅。各学位点主建学院组织学位点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于3月2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校内评阅,并在“论文送审管理”-“校内评审结果录入”模块中录入评阅结果。收到校内评阅结果的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对评阅意见及建议进行认真修改,并于3月28日前上传修改后的论文及匿名论文,准备送校外评阅。
3. 校外评阅。通过校内评阅、完成相应修改的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委托国家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进行学位论文评阅,并于4月30日前后完成。
4. 校外评阅结果返回后,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评阅意见及建议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及时填写《学位论文评阅修改情况记录表》提交导师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应提供《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表》,供答辩委员会委员参考。
(五)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学位点主建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答辩日期、地点及答辩委员会成员。
1. 答辩申请及审核。通过学位论文校外评阅并已完成学位论文修改的研究生登录“系统”,在“毕业学位-“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模块中审核相关信息无误后,提交导师、学位点审核。
2. 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信息由学位点主建学院相关老师进行维护,答辩人导师不得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答辩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委员会主席代表答辩委员会签字。
3. 答辩结束后,学位点主建学院应在“答辩申请管理”-“答辩结果录入”模块及时录入研究生答辩结果。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在导师的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填写《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记录表》交由导师审核后提交学院归档。
4.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一般应于6月2日前完成。6月初,各学位点主建学院整理、审核所有毕业生答辩材料后连同答辩委员会决议一并提交至研究生院。
(六)学位申请
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进入“系统”进行学位申请。根据《杭州医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在系统中完成相关内容的填写,提交导师、学位点审核。
(七)学位评定
研究生院对学位点主建学院提交的答辩和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拟于6月中旬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确定学位授予名单。
(八)论文归档和学位数据上报
在学位点主建学院上报学位授予材料后15天内,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论文归档”栏先上传归档学位论文后,再点击“授予学位数据核对”栏上报学位数据。
1. 归档要经过导师审核和学位点审核,审核时尤其应注意对学位论文题目、暂缓公开内容的审核;
2. 归档默认上传的是论文的word版本(独创性声明及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必须学生与导师签字确认)。
(九)学位授予
学校计划于6月中下旬召开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三、其他
未尽事宜可联系研究生院,胡老师,88215593。
附件:1、杭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模板
2、2024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时间表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2、2025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时间表.docx
附件1、杭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