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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及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08- 17 15: 00浏览次数:

全体2022届、2023届毕业生:

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届及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脱贫人口;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8月15日至9月1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申请操作流程见链接:https://gxbys.rlsbt.zj.gov.cn/qsjyweb/page/regsiter/downing.html)

(二)审核公示。8月15日至9月25日,学校通过“浙江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初审。学校会严格审查申请人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省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省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 10月1日前上传公示原件。

(三)资金拨付。10月15日前,省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10月31日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学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要认真如实填报并上传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毕业学年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与下一届毕业生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本次补贴2023届及2022届未申请的毕业生可申请。

(三)联系人:蔡克斡,联系电话:0571-88215561。

    附件1 :2022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附件2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注意事项

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8月14日

附件1:2022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docx

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注意事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