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点、研究生导师、全体2022届毕业生:
为确保我校2022届毕业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按期完成,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一)学位论文撰写
全体2022届毕业生根据《杭州医学院(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撰写规范》要求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于3月27日前完成系统内提交。对已完成的学位论文,导师应进行审核,并建议组织预答辩,对学位论文质量进行把关。
(二)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各学位点主建学院根据《杭州医学院(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实施办法》规定,于4月5日前完成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
(三)学位论文送审评阅
1.通过论文相似度检测的学位论文,由各学科教育与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校内专家于4月11日前完成校内评阅。
2.通过校内评阅的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委托第三方于5月5日前完成校外评阅。
(四)学位论文答辩
各学位点主建学院组织学位论文评审通过的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安排答辩日期、地点及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推选产生答辩委员会主席,对论文答辩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主席代表答辩委员会签字;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于5月27日前完成。
6月初,各学位点主建学院整理、审核所有毕业生答辩材料后连同答辩委员会决议一并提交至研究生院。
(五)学位评定
1.研究生院对学位点主建学院提交的答辩和申请学位材料进行复审。
2.组织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拟授予学位名单,于6月中旬左右确定授予学位名单。
(六)学位授予
拟定于6月中下旬召开2022届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二、相关要求
1.各学位点和2022届毕业生按照《杭州医学院研究生手册》(2021版)要求,按照工作安排时间表(附件)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2.各学位点应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教督厅〔2018〕6号)等文件要求,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三、联系方式
序号 | 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研究生院 | 曾棒、胡志航 | 88215565 88215569 |
2 | 基础医学学位点 | 杜海娟 | 88215607 |
3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位点 | 张海娟 | 88215592 |
4 | 药学学位点 | 王玲燕 | 88215612 |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