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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10- 31 14: 32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团支部、全体硕士研究生: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就202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

2021、2022年度项目负责人及2023届应届毕业生不能担任2023年度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

4.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5.鼓励专业交叉融。

三、项目类型

1.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2.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四、申报要求

1.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均须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且指导前两年度项目无结题不通过或延期记录。

2.曾参与各级学生课题研究但未能按时结题的学生,不能参与申报本项目。

3.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一项课题。

4.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两位)同期参与研究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五、申报流程

(一)报名

有意向申报的研究生在11月11日前向所在团支部书记报名登记。各团支部汇总报名情况后于11月14日前报送研究生团委。

(二)材料提交

申报人在11月28日前根据报名作品类别,提交《项目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和《项目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至所在团支部。各团支部汇总整理后上交研究生团委。

(三)初审推荐

研究生团委组织专家在12月15日前对提交的申报材进行初审和择优推荐。

(四)公示

推荐项目进行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

六、项目资助

2023年新苗立项项目上级单位资助额度为5000元左右,学校按国库财政专项经费进行1:1配套,经费管理参照学校有关制度执行。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总结报告和项目资助预算执行情况表等资料。

七、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认真执行省新苗项目实施办公室和学校的管理条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2.新苗资助金额不得截留,各项目组要合理安排经费预算,年度经费执行率须达到100%。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总结报告和项目资助预算执行情况表等资料。

3.校团委将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建立项目档案,对到期完不成项目、放弃项目或结题不通过项目,记入项目档案和学生档案,并取消学生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取消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指导资格,调整下一年度二级学院申报校级、省级评审名额。

4.项目结题参照《杭州医学院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要求(2017版)》(附件3)执行。

八、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可联系研究生团委:88215565、88215561,黄龙校区科技大楼B座1812办公室。

 

附件:1.项目申报书

2.项目汇总表

3.《杭州医学院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

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要求(2017版)》

 

 

共青团杭州医学院研究生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