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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与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01- 17 15: 17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部、所、中心)、部门、附属医院及相关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复审规定》(杭医〔2021〕94号以下简称《规定》,附件1),组织开展2022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和复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资格申请

(一)申请类别与对象

    分为一般申请、直接认定、资格推荐三类。一般申请是指符合《规定》第二至第四条申请条件;直接认定是指符合《规定》第五条申请条件;资格推荐是指符合《规定》第八条条件。

1.校内人员。指符合我校导师遴选条件的各二级学院(部、所、中心)、部门、附属人民医院人员。有关申请人可进行一般申请或资格认定。

2.参照校内政策人员。省疾控中心、省立同德医院、非直管附属医院等单位申请人,根据有关协议约定或改革方案参照校内政策执行。有关申请人统一进行一般申请。

3.校外人员。指除上述单位和部门以外的与我校有实质性合作关系的申请人。有关申请人通过各学位点主建学院进行推荐。

(二)申请通道

统一采用线上申请,所有申请人须通过杭州医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请,登录方式及操作办法参见《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系统操作指南》(附件2)。

(三)申请程序

1.一般申请

①个人申请。申请人明确申报学位点,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导师资格一般申请”模块中提交申请。

②所在部门(单位)审核。相关部门(单位)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

③学位点审核。所在部门(单位)审核通过后,由各学位点所在学科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对申报本学位点的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对各学位点上报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者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校长办公会批准确认。

2.直接认定

①个人申请。申请人明确申报学位点,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导师资格直接认定”模块中提交申请。

②部门审核。申请人所在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校学位办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

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议确认。

3.资格推荐(校外人员)

①个人申请。申请人明确申报学位点,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导师资格推荐(校外)”模块中提交申请。

②学位点推荐。各学位点所在学科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对申报本学位点的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校外导师规定占比内进行择优推荐。

③相关职能部门、校学位办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者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确认。

二、导师资格复审

(一)复审办法

按照《规定》第九至第十一条执行。

(二)复审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内“导师资格复审申请”模块中提交申请。本年度到期复审导师名单详见附件3。

2.资格审核。导师资格复审材料经所在部门(单位)和所在学位点审核后提交校学位办复核。

3.通过校学位办复核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通过。

三、时间安排

(一)所在部门(单位)审核。1月31日前,相关部门(单位)完成对本部门所有资格申请及资格复审人员的材料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部门(单位)审核账号由研究生院统一分配。

(二)学位点审核。2月18日前,各学位点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提出审核意见。学位点审核账号分配给相关专职管理人员。

计划于2月底,完成本轮导师资格遴选和复审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业绩材料时间要求

近三年业绩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近五年业绩时间为2017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经费证明材料要求

校本部人员,可提交学校财务处经费证明或财务系统截图;附属医院或其他单位人员,提交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经费证明。经费为本人主持的纵横向科研项目的可用经费。

(三)论文证明材料要求

SCI论文提供检索机构出具的中科院分区及影响因子证明。

(四)各学位点提交材料

1.由系统导出的本学位点审核通过人员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推荐表》、《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一份。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一份。

3.《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一份。

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情况表》(附件6),电子版。

以上材料请于2022年2月18日前提交研究生院。

(五)纪律要求

申请人须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材料申报中有造假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导师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

五、联系方式

序号

部门学位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研究生院

曾棒

0571-88215565

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位点

张海娟

0571-88215592

3

药学学位点

王玲燕

0571-88215612

4

基础医学学位点

杜海娟

0571-88215607

 

附件: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复审规定》

      2.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3.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汇总表

5.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汇总表

      6.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情况表

 

 

                                              研究生院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