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学位点)、全体研究生:
为引导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发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我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杭医研〔2021〕8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杭医〔2020〕45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
(一)测评范围:
2019级和2020级全体硕士研究生。
(二)测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坚持学位点和学校两级公示制度。
(三)测评流程:
1.研究生填报。研究生填写《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附件1)和《研究生综合素质评测汇总表》(附件2),在10月24日前,连同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所在学位点主建学院。
2.学位点测评。各学位点审核后在学位点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后,在10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3.学校复核。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学位点主建学院提交材料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测评分数。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
学业奖学金评审在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基础上进行。
(一)评审范围
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全体硕士研究生。
休学、延毕等特殊情况者不参与评选。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
2.存在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3.两门(含)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
4.未完成缴费注册。
(二)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审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四)评定等级
2019级和2020级研究生,按比例设立研究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2021级研究生,设立一、二等奖。具体如下:
年级 | 等级 | 奖励比例 | 奖励额度(元) |
2019级 2020级 | 一等奖 | 20% | 12000 |
二等奖 | 30% | 10000 | |
三等奖 | 50% | 8000 | |
2021级 | 一等奖 | X% | 12000 |
二等奖 | (100-X)% | 8000 |
(五)名额分配
按规定比例分配名额如下:
年级 | 基础医学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药学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2019级 | 2 | 3 | 4 | 2 | 2 | 3 | 2 | 3 | 6 |
2020级 | 8 | 12 | 19 | 5 | 8 | 13 | 5 | 7 | 12 |
2021级研究生按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杭医〔2020〕45号)规定直接认定,不做名额分配。
(六)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2019级和2020级研究生个人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和《学业奖学金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在11月4日前提交所在学位点主建学院;
2.学位点评审。各学位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根据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结合申请人材料,按照上述分配名额提出各等级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推荐获奖名单在所在学位点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1日前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
3.学校复核。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位点推荐获奖名单进行复审,并于11月20日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获奖名单。
三、相关要求
(一)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是一项重要而严谨的工作。请各学位点主建学院高度重视,组织做好本学位点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业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请全体研究生认真学习相关工作规定,如实填写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二)研究生院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提出申诉,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
(三)《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附件1)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其余材料提交电子版即可。
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谭玉凤、曾棒,联系电话:88215561
基础医学学位点:杜海娟,联系电话:88215603
药学学位点:王玲燕,联系电话:8821561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位点:张海娟,联系电话:88215592
附件:1.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2.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21日